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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动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12-15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作者:佚名   查看:  

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务年终盘点工作要求,现开展流动资产盘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盘点基准日为2023年12月20日。

二、盘点范围

二级单位凡是在盘点基准日之前在国资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流动资产(也即耗材)入出库的,都应按通知要求开展盘点。

三、工作内容

(一)二级单位自查

1.对已完成流动资产出库但尚未交出库单至计划财务处的二级单位,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出库单交至计划财务处完成记账工作。

2.请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以国资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进行盘点,对照流动资产入出库情况,完成“2020年—2023年流动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3日前报国资处维修科段亦锐老师,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

(二)学校核实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将会同计划财务处等单位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二级单位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本次盘点工作“全口径、全覆盖”。避免后期管理中出现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等问题。

(二)以后每年年终,学校将开展资产盘点工作,形成工作常态,确保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附件:2020年—2023年流动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xls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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