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箱验收:单价十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需由使用单位及时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技术验收报告”(国资处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② 开机验收:供货商及生产厂家需对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安装调试。仪器设备试运行一个月后,需由使用单位向国资处提出验收申请,由国资处组织资产验收工作小组对该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
③ 资料存档:仪器设备验收后,由使用单位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送国资处存档;
④ 资产入账:仪器设备使用人或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凭仪器设备验收单及相关材料到国资处国资科办理资产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