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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学习监督意见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相关文件
2022-09-06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作者:佚名   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30号)要求9月5日下午,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在行政楼905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处长宋超主持。

        会上,宋超带领部门同志对《监督意见》和《通知》进行了解读,深入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文件。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新、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准确监测评价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教育数据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宋超强调,全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本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文件的理解,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在各自岗位工作中强化工作的规范性。在开展本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时,要结合我处职责和工作实际,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务必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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