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2〕30号)要求,9月5日下午,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在行政楼905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处长宋超主持。
会上,宋超带领部门同志对《监督意见》和《通知》进行了解读,深入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文件。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党的自我革新、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准确监测评价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教育数据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宋超强调,全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本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文件的理解,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在各自岗位工作中强化工作的规范性。在开展本部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时,要结合我处职责和工作实际,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务必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