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法》)的宣传贯彻工作,5月18日上午,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在行政楼905会议室召开《乡村振兴法》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处长宋超主持。
会上,宋超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解读,并深入阐述了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法律条文。会议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 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会议要求,全处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本次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同时结合我处职责和工作实际,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