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校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等相关实验室日常暂存的有害废弃药品、试剂等需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经过前期向环保局咨询、向校领导请示报告、多方联系邀请、多部门共同与专业公司谈判协商,学校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相关处置标的签订了委托处置合同。
近期,根据合同约定,国资处维修科管理人员协调公司方及各实验室管理员,陆续实施完成了相关实验室有害废弃药品、试剂等的规范化分类打包、清点移交等相关工作,从而规范化的解决了若干历史遗留问题,排除了相关安全隐患,保障了实践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