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自2022年4月16日办公设备、家具、耗材领用审批流程上线以来,极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领用原因、领用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填写不完整、不规范,同一单位同一天多人申请,且存在教学科研用途的领用(国资处负责行政办公配置和维修)等。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行政办公运转,进一步规范办公设备、家具、耗材领用管理,现对办公设备、家具、耗材的领用相关办理流程明确如下,请各单位知悉:
一、申请人要求
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办公设备、家具、耗材领用流程。经办人员名单请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国资处龙宇老师。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关于领用原因应填写清楚,领用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应尽量准确,领用人必须明确,必要时可以上传附件加以说明。
三、部门审核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按“厉行节约”“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申请内容审核,对申请数量、配置情况把关。除领用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外,原则上各单位申请须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有平台运行经费的各级各类平台,请在领用原因栏目内备注某某某平台领用。
四、领用要求
领用人(或经办人)打印审批完成的审批表到国资处领用物品。为更好地为老师们提供服务,结合国资处内部分工及工作安排,需要领用办公设备、家具及耗材的二级单位,请于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9点到11点之间,到国资处办理领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按照资产管理要求,办公设备、家具的领用,须领用人签字,不可代签。耗材的领用原则上须领用人签字,若涉及多人的领用,可由经办人统一领用签字,但不得由学生代领代签。
(二)关于设备维修及维护。诸如打印机加粉、加墨等事项请走维修申报线上流程(智慧内师-办事大厅-仪器设备维修申请)。
(三)国资处经办人员
设备及家具领用联系人:何洋 办公室:行知楼A421
耗材领用联系人:龙宇 办公室:行知楼A420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