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1年9月22日党委专题研究新校区搬迁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资产搬迁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按照“能搬则搬、能用则搬”、“保障基本运行”的基本原则,除待报废回收、无法搬迁的国有资产外,所有国有资产均须搬迁。
2.进一步做好资产再清理再核实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待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1.对于近期清理出的账实相符资产中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
(1)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资产再清理再核实工作中清理出的账实相符,达到报废条件且确不能使用的资产进行核实、集中存放。2021年10月15日后,学校将组织对拟报废资产的现场鉴定,并在2021年10月24日前完成鉴定和回收工作。
(2)国资处将资产再清理再核实工作中清理出的账实相符且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清单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返回交国资处。
2.对2021年7月已完成报废鉴定的资产处理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7月份完成报废鉴定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核实、尽量集中存放。国资处将在2021年10月22日后,先从文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始,进行回收。
(二)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1.做好搬迁前后资产信息核对及确认工作
为避免搬迁后再次出现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请各单位将资产系统中除待报废回收的账实相符资产(含低值耐用品)进行信息核对和确认,打印清单经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经资产管理人员及分管资产领导签章后,于2021年11月12日前交至资产管理科,其中文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在搬迁前提交。打印清单可以只保留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号、记账日期、使用人、使用单位这7列。
对于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国有资产管理科。待搬迁后,学校将组织各单位对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2.做好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近期,国资处对部分单位进行了走访调研,发现有些单位还存在机构和人员调整后未办理资产交接、资产使用人和资产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使用人不一致、资产标签未粘贴、搬迁标识未粘贴等多种问题。
请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督促本单位人员尽快完成资产调动、资产标签粘贴等工作,杜绝再次出现账实不符情况。学校将在今后的资产管理工作中,每年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重点检查资产账实相符、管理规范等。
(三)进一步做好资产再清理再核实工作
目前,经过两次资产再清理再核实,账实不符资产总量有了较大减少,但仍须各单位进一步再清理再核实,进一步减少账实不符资产数量。
三、工作联系人
国有资产管理科 罗源,联系电话:2341702;宋琛,联系电话:2342553。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