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资产搬迁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排和《内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内师院发〔2018〕87号)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各单位(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大千美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除外)第二批次申请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因本次申请报废处置的设备数量较大,种类较多,涉及单位较多,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学校将安排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截止11月5日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废处置资产(含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进行现场核实、鉴定工作。对可以调剂使用或有修复价值的资产进行调剂或修复后再利用,无修复价值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按报废处置。
2.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汇总鉴定小组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根据办公会决议,完成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二、工作安排
报废鉴定工作于11月24日之前完成,请各单位做好报废资产准备工作,按照工作安排表(附件)配合鉴定小组做好申请报废处置资产的鉴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资产报废工作量较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并安排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规定时限配合各鉴定小组完成好鉴定工作。
2. 未经学校鉴定小组鉴定的资产不得擅自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技术鉴定小组职责:根据本次鉴定工作安排,完成各单位申请报废资产的鉴定工作,并于工作结束后将鉴定结果及鉴定报告交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国资科。
4. 未获上级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不得擅自拆卸零部件。
四、工作联系人员
联系人: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国资科宋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2342553。
附件:校内资产报废处置鉴定(第三批次)工作安排关于开展校内资产报废处置鉴定工作(第三批次)的通知附件.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