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公有住房住户: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有住房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公有住房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为校区搬迁做好相关准备,保障、维护学校公有住房的安全和完整,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公有住房(含箭道街、月儿湾公有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
开展公有住房清理工作,既是加强学校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构建和谐校园。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利用会议时间、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各公有住房承租人应充分认识做好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清理工作,遵守学校公有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清理范围及清退对象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工作面向全校公有住房承租人。
(二)清退对象:1.在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高新区、经开区的主城区有住房(不动产权利人为教职工本人或共有)的学校公有住房承租人。2.将租赁的公有住房转租、出借、空置等的学校公有住房承租人。3.占用公有住房的人员。4.其他不符合公有住房租赁条件的人员。
三、清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
1. 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30日,学校所有公有住房承租人进行自查自纠,上报公有住房租赁情况,填写《公有住房租赁情况自查表》(附件1)于2022年3月30日前交至行政楼911室。
2. 2022年4月6日前,学校将在校园网和各楼栋公布自查结果和自纠情况。同时设置举报电话,欢迎教职工对所公布的自查、自纠结果中的不实情况进行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二)核查
1.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5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公有住房的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不属实的提出整改意见。
2. 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根据核查情况,学校将对公有住房承租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学校将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追责。
(三)清退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0日,属于应清退公有住房的,由承租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核实并结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交回所租赁房屋的钥匙。(联系电话:2342735,办理地点:行政楼911室)
专此通知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公有住房租赁情况自查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