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及以上科学平台、信服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室和省属高校重点实验室及以上科学平台。
(二)检查内容
包括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管理和巡查情况、安全设施装备及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物和危险品处理情况等。
各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职责划分,制订本单位安全自查方案,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3),根据各实验室(中心)功能设置,对应完成院级层面检查要求,做好情况记录。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上、中旬)
1.4月11日下午6:00前,各单位提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至归口管理单位: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4月15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巡查,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党委保卫部(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各自职责完成自查自纠报告等相关材料,交国资处汇总后上报教育厅。
(二)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4月下旬)
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教育厅将于2022年5—6月组织专家组进校进行现场检查。为做好迎接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准备,各单位于4月30日前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做好备查支撑材料归档工作(按评估材料准备模式)。
(三)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根据教育厅检查反馈意见,于8月20日前向教育厅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具体工作要求待收到教育厅整改通知书后具体安排。
(四)教育部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教育部今年将结合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总结。
2.做好材料存档。各单位将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材料列出清单,装盒存档,以备四川省教育厅到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全自查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支撑材料、档案材料(含照片、视频等)等存入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材料。
3.提交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
武 进 联系电话:2340234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张 莉 联系电话:2343037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杨华富 联系电话:2342735
附件.rar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党委保卫部(处)
教务处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