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厉行节约,利用信息化办公,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和提高工作效率,并规范办公设备、家具、耗材的发放、领用管理工作,保障有效供给,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现将办理流程和领用时间通知如下:
(一)领用范围
1.办公设备类:电脑、打印机、投影仪、交换机等;
2.办公家具类: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文件柜等;
3.办公耗材类:座机电话、鼠标、键盘、粉盒、硒鼓、U盘、硬盘、复印纸、网线、水晶头、插线板等。
(二)领用时间
暂定为每周一、三、五上午,如遇经办人请假或公出,时间自行顺延。
(三)领用流程
1. 各单位在需求领用办公设备、家具、耗材时,经办人(或领用人)须提前一天通过校园网进入OA系统→点击业务模块(更多处)→进入后点击办公设备、家具、耗材审批表→填报审批表→完成填报后点击发送。
2. 该审批表在系统上完成审批,经办人(或领用人)可查阅审批结果后打印审批表,并持审批表到国资处领用物品,领用后现场签字确认。
(四)注意事项
1. 更换电脑时,请在审批表领用原因里,填写需要更换电脑的资产编号及生产日期(可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查询)。对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的更换,需要由维修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在确无维修价值后方可申请领用。
2. 审批表涂改无效。
3. 无审批表,一律不予办理。
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