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3号)精神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第一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0月)工作要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及教学场所,要求:建立和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常规性工作中。
二、工作安排
1、2019年5月13日~27日,各相关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2),组织力量对所管理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措施,分门别类、简洁有效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
3、国资处、科学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将以独自或联合方式在每季度通过检查、抽查或暗访等形式对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工作需准备的材料:附件2、附件3、自查情况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档案材料(含照片、视频等)等。
4、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时间安排详见《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教学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立即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及定期巡查报告等工作,并明确相关信息收集报送的联系人员。
2、请各教学、科研实验室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务必于5月27日下午6:00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附件2和附件3)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常规性对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自检、巡查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月的各实验室安全自查台帐(即附件3)。
4、材料报送国资处维修科(行政楼909)蒋猛,联系电话:2341360、13890475955,及电子版以“**年**月**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台帐”为主题发送至办公自动化。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