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川教〔2012〕56号)的文件精神,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学校将加强对科研费、教改费、学科建设费等相关费用所购买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于以上三种经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均须到国资处按程序办理入帐、建卡手续。购买设备属于两用设备的,在登记入账时将设备一并带到国资处进行验收登记入账;购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如不方便携带,国资处将派人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拍照、登记相关设备信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