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期间做好相关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160号)的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新旧制度过渡期间学校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阶段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指导并协调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为资产管理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资产管理员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完成清查任务的情况,学校将作为今年“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按照文件要求,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期间校内各单位停止各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提交工作。
(二)各单位应根据国资处提供的资产明细帐开展有关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完成后各单位应整理数据,并按照附件格式1、2编制资产清单。
1.清理的固定资产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按照固定资产帐核对整理各类固定资产。
2.资产清查完成后,单台件金额大于等于1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附件3格式形成数据汇总清单,并注明存放地点、新领用人,以便今后数据统计。
3.按修订的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定,清理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具体为:单台金额小于1000元的固定资产(即低值耐用品,包括设备、家具、文物及陈列品等,其中批量资产总金额小于10000元)。清理出的资产按照附件1格式形成数据清单,作为校控固定资产管理。
4.各单位认真清理软件、电子图书、数据库等,清理出的此类资产按照附件2格式形成数据清单,转入无形资产。
(三)上报教育厅审批
各单位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后,将资产清查报告、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待转入低值耐用品的资产清单、待转入无形资产的资产清单交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国资处汇总上报教育厅审批。教育厅对我校资产清查报告审批复函后,国资处与财务处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具体事宜并调整资产账目及资金账目。
(四)相关说明:
1.关于软件的概念:
软件分为两类。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将其调整为相关硬件的附件,仍然作为固定资产。若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列为无形资产,形成单独的数据清单,转入无形资产。
2.存放地点规范:
教辅科研、党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以科室为单位;二级教学单位的固定资产存放地点以实验室或办公室为单位。如:国资处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处长室、装备科、维修科、国资科等;经济与管理学院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办公室、实验室等。
3.关于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说明
盘亏:因年代久远,固定资产已经不存在,需要填报《内江师范学院2014年资产清查盘亏表》,并说明充足理由。
待报废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固定资产残骸仍保存,此类资产在《附件3:内江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1000元以上)》备注中体现,待教育厅批复以后再进行资产处理。
4.附件已经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各部门负责人。清查中若有问题,请咨询国资处国资科。联系人:周群英、罗超 联系电话:2342553
内江师范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