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6〕638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的要求,确保校内设备特别是实验室设备、危险品库房等的安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无小事,校内各单位,尤其是各二级学院领导、实验室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进一步对师生员工加强实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立即对各单位现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缺补漏,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加强管理。各单位尤其要注意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应将实验安全、消防安全作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校实验教学万无一失。国有资产管理处近期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二、请各二级学院尽快再次结合各实验室设备特点和安全防范特性,对照以往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查对物资设备的准备情况。尤其是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压力容器的重点场所,请各具体管理部门马上组织专人进行一次防火、防爆、防盗的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国资、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单位要同时重视各类软件安全工作,各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将重要数据(包括某些大精贵设备的专用软件安装盘)进行备份处理,特别重要数据建议刻成光盘保存。
四、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各类设备、系统、实验室、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安全自查,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不处理、不上报等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