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对学校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搬迁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依据有关规定,审计处出具了《关于学校搬迁经费开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接到《审计报告》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报告中提及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包搬迁项目整改情况
(一)复核情况
国资处已对第七包中标公司方诉求的费用及内容进行了全面复核。
(二)争议及沟通协商
针对执行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国资处会同原基建处、审计处、原招标采购中心与搬迁项目第七包中标公司方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多次沟通与协商,努力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诉讼情况及一审判决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向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我校向盛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柒角整(¥6,215.70)。判决生效后,国资处即主动联系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办理结算事宜。
(四)后续情况
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存在搬迁服务内容之外的增量,已于2025年6月下旬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目前,学校已聘请律师着手准备应诉材料,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整改结论
因盛云科技有限公司再次提起诉讼,已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问题尚需等待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国资处将持续跟进,积极应对,确保学校权益不受损害。
二、后续工作安排
国资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感谢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搬迁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