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22〕148号),文件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高校发生多起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部分高校在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等工作短板,未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的要求,出现危化品监管不严、项目风险管控不足、学生安全教育不深入、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开展暑期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加强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学院院长(含主持工作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重点实验室、各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实验室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完善安全设施,排除安全隐患。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2022)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1)做好整改工作。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漏洞。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实验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做好实验室标识牌需求数量统计工作,具体要求请见《关于做好高桥校区实验室标识牌需求数量统计的通知》(附件3)。对于特种设备,学校层面将组织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各单位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坚决落实整改,巩固安全成果
各单位要对本学期的自查自纠、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现场检查等环节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逐一复查,落实整改责任到具体人员,明确整改时限,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意识
进一步强化各实验室负责人主体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运行等方面的文件、规章制度,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各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务必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实验室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各类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假期安全管理,务必落实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假期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遵守安全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要求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在场。各单位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在假期认真组织最少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防护自查。对所有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及其它附属用房的水路(包括水龙头、水管、总阀)、电路、门窗等部位全面检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注意对重点隐患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气体钢瓶的存放等。为预防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做好应急预案。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巡查。
附件见:内江师范学院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njtc.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