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风险等级标识的张贴、管理措施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指导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校内各级教学科研实验中心(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后简称《检查项目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制度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4.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 实验室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情况;
6. 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气体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管理情况;
7. 实验室设备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整改阶段(4月13日-4月17日)
1.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实验用房无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安全工作归档立卷。各单位按照《检查项目表》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及佐证材料归档工作,并做好备查及提交准备。
3.安全警示标识标牌上墙。由于实验室标识标牌项目正在招标,请各单位打印张贴临时标识标牌,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安全信息牌、安全防护标识、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处标识、废液(废弃物)暂存区标识等。
4. 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验室特点及需要,做好安全基础设施申购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工作。
5. 检查情况上报。4月17日下午6:00前,各单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6),更新完善《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提交至至归口管理单位: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二)学校检查整改阶段(4月18日-4月19日)
4月19日前,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师代表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巡查,并由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党委保卫部(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各自职责完成自查自纠报告等相关材料,交国资处汇总完善后上报教育厅。
(三)迎检准备阶段(2023年4月下旬)
1. 检查支撑材料准备(4月30日前)
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教育厅将于2023年5—6月组织专家组进校进行现场检查。为做好迎接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准备,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按照《检查项目表》做好备查支撑材料归档工作(参照评估材料准备模式)。
2.单位整改(4月25日前)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在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
3.回头看(4月30日前)
学校将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支撑材料准备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确需学校协调的,书面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3.注重宣传,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 做好材料存档。各单位将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安全检查工作材料列出清单,装盒存档,以备教育厅到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全自查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支撑材料、档案材料(含照片、视频等)等存入各单位安全工作档案材料。
5. 提交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
武 进 联系电话:2340234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张 莉 联系电话:2343037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刘宇航 联系电话:2342735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表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附件5.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件6.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模版.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