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危险性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高温加热设备等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各类实验项目,均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二、评估内容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验项目所涉及危险源及其类别、特性,可能导致(引发)的安全风险;
(二)实验室安全条件,个人防护用品配置;
(三)实验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安全防控方案及安全事件现场处置措施;
(五)专业安全教育方案及内容;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操作人员资质。
三、评估要求
(一)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由相关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实验课教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等)完成,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查备案。
(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具体要求
1. 全面梳理现有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各类实验项目,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1);
2. 对每个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按评估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3. 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上述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材料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行政楼A417室刘宇航老师处。
四、其他说明
(一)今后,新开设的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各类实验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实验项目实施之日的15个工作日前完成风险评估,并将相关材料送交我处。项目未开展风险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审查,不得开展实验活动,相关实验室管理员不得提供相应实验场所及实验条件。
(二)实验项目的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相关单位须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
1.二级单位涉及危险源实验项目汇总表
2.内江师范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危险性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通知附件1、2.docx